建筑的构成要素和分类

构成建筑的主要因有三方面:建筑功能、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。1、建筑功能: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满足的使用要求。2、建筑技术:是建造房屋的手段,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、结构技术、施工技术、设备技术等,建筑不可能脱离技术而存在。3、建筑形象: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体型、内外部的空间组合、立体构面、细部与装饰处理、材料的质感与色彩、光影变化等。建筑的三要素是辨证统一,不可分割的。建筑功能起作用;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,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。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反映。

建筑的分类:1、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,可分为:1、工业建筑;2、农业建筑;3、民用建筑。其中民用建筑:包括A、居住建筑:又可分为公寓,花园住宅,新建住宅,新式里弄,旧式里弄,简屋。B、公共建筑2、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,可分为:大量型建筑;大型性建筑。3、按建筑层数或总高度分,可分为:低层建筑;多层建筑;高层建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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